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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求是网”发文:任何人都不应因为信仰某种宗教而受到法律的惩罚

2016-08-07 中穆网

中穆网消息,8月2日,求是网“热点聚焦”栏目发文《十问十答我国宗教问题》提到:“政府既不得违背他人的意愿去强迫一个人走进教堂,也不得禁止一个人去教堂;既不能强迫一个人信仰某种特定宗教,也不能强制一个人不信仰某种宗教。任何人都不应因为信仰某种宗教或参与教堂活动而受到法律的惩罚”……很多提法新颖、明确,我们现摘录部分内容以飨读者。


求是网《十问十答我国宗教问题》文章页面截图


《十问十答我国宗教问题》(摘录)


政府既不得违背他人的意愿去强迫一个人走进教堂,也不得禁止一个人去教堂;既不能强迫一个人信仰某种特定宗教,也不能强制一个人不信仰某种宗教。任何人都不应因为信仰某种宗教或参与教堂活动而受到法律的惩罚。


尊重差异,包容多样,倾向于多元共处,彼此做好邻居。


民族与宗教有着现实相关性。民族和宗教虽然具有本质差异,但二者又有高度的现实相关性。首先,民族是宗教的载体,宗教是全部信仰这个宗教的民族的意识。一个民族的文化和生活是多层面的,其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层面便是思想信仰,它是这个民族社会生活的精神支柱。


对于一些少数民族来说,历史上宗教信仰往往是以整体民族的形式出现的,广大群众对祖辈信奉的宗教有着朴素的感情,宗教信仰与宗教感情已转化为民族的一种共同的心理因素。


宗教极端主义的目的、动机、基本主张、组织形式、活动手法,完全暴露出它已经脱离了宗教的范畴,它是宗教蜕变的产物,本质上并不是宗教;它是打着宗教幌子、披着宗教外衣、以宗教活动为借口的宗教极端主义。因此,我们不能把宗教极端主义与任何一个宗教等同起来或者是联系起来。宗教极端主义虽然与宗教有关联,但只是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,从本质上说它并不属于宗教范畴,而是政治范畴的问题。


宗教将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长期存在,宗教的最终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,甚至比阶级、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。


宗教的主体是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,宗教的中国化必须靠他们的自觉自愿。要使他们认识到,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,不是要“改造宗教、改变信仰”,而是要使各宗教更好地适应社会,发挥积极作用。...决不能用强制命令的方式,不能搞运动,不能瞎折腾。


来源:求是网


全文链接:http://www.qstheory.cn/zhuanqu/rdjj/2016-08/02/c_1119321049.ht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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